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城市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范围:在学院党委连续1年及以上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且目前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3.先进党支部表彰范围:党支部设置在1年以上的党支部。因二级党组织成立而调整的党支部,按原党支部最早设置的时间计算。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承担党内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教职工党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2.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熟悉党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模范遵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支部: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对标“七个有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勇于改革创新,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团结凝聚师生等方面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班子健全,配备适当,成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强,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成效显著;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努力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近1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负面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

  三、评选推荐名额

  学院拟推荐优秀共产党员8(教工4和学生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先进党支部1个。(注:正式党员64人,党支部5个)

  四、评选表彰的办法和程序

  1.民主推荐。各级党组织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向学院党委推荐的名单,必须经各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集中申报。各党委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表以及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纸质稿,报送学院党委(尊师楼106室)王旭老师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wangxu@szcu.edu.cn。

  3.组织评审。学院党委将对推荐名单组织评审,提出拟由学院党委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学院集体议事决策会研究确定。

  4.院内公示。在学院官网“通知发文”栏中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表彰宣传。学院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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