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人字〔2024〕65号),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底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档次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冒维东、雎 胜
成员:钱 敏、吴 丹、马英壮、卢雪梅、郑君
(二)教职工自评
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单页打印)。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填表说明见附件5)。
(三)分组评议
专业教师按系分为四个考核小组、行政管理人员与专职辅导员组成一个考核小组,专业教师考核小组组长由各系系主任担任,行政管理人员与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各小组由组长负责,分别组织评议考核,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后(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出具意见),形成教职工考核档次的建议意见。
(四)学院评议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各考核小组评议意见,形成学院评议考核结果,并报学院集体议事决策会议审议。
(五)结果公示
学院评议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29日前,各考核小组完成分组评议工作。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学院完成考核工作。
(三)2025年1月5日前,完成结果公示。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比例为25%。各考核小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核定(各考核小组考核人员名单以及优秀名额数另行发给考核小组组长)。
(二)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1.对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人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在外挂职锻炼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但需要参加学校师德考核。
4.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5.病假(工伤除外)、事假((含因私出国(境))、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全年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6.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师德失范人员的师德考核档次确定,按《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城院委教师〔2022〕2号)执行。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0512-66553408。
特此通知。
附件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docx
附件5: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2024).docx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12月26日